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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反对“涉幼规定”一刀切的粗暴新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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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醉银剑 于 2023-11-24 14:41 发表
法律之下没有伊甸园角落
你到处说这种毫无意义的空话大话套话有啥意义?既不深入探讨版规究竟合理与否,又无法提出切实可行详细解决办法,除了到处刷存在感满足自己外对解决目前论坛的现实问题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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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区限制真的难哦,一本书长的几百万字,短的几万,根本没法人力去查看,眼睛都要看瞎། – 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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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文区那个讨论帖被关掉了,我试着在这里回应你一下
请文区各位管理大佬不要怪我越俎代庖哈
从美国法律而言的话
楼上的兄弟提到的是儿童色情(child pornography)
你引述的法律大致正确,细节上暂时不用细谈
Child pornography的定义是关于未成年人的色情图片、视频等,纯文字作品的确是不涵盖的(卡通也是不涵盖的)
所以,就这点而言,涉及未成年人的纯文字小黄文无关美国刑法里的child pornography
但是,且慢(永远都是但是以后的更重要啊哈哈……)
但是,这里还有一个相关的法律概念是obscenity(淫秽)
美国联邦的刑事法典里有关于obscenity的法条,但是没有明确定义什么是obscenity
只能去看美国最高法院的解读
1973年的Miller v. California 和Paris Adult Theatre v. Slaton两个案例,最高法院的判决都说政府(当然是美国政府)是可以去限制或禁止淫秽的作品的(包括纯文字),具体有关obscenity的定义就不赘述了,反正小黄文绝大多数都是属于obscenity肯定没错。

直接讨论有关child pornography的美国最高法院案例是1982年的New York v. Ferber,Ferber里的这哥们是个成人书籍店的老板,贩售未成年男性自慰的影片而被捕(为什么有人要买这个影片看就不是我能理解的了,对镜自撸岂不更妙?)。最高法院的判决简单来说就是政府的有权力禁止child pornography,就算内容本身达不到淫秽(obscene)都可以。

机智的你肯定会说,最高法院的判决只针对图像、视频啊,判决原文里用到的是”images”,”visual depictions”,这和纯文字的小黄文搭不上边啊。

这个狭义的解读是不错,但是从政府或检方的角度而言,很容易有以下的推论。Ferber告诉我们政府可以对于未成年色情内容进行管制(保护未成年人也是Ferber判决依据之一),Miller和Paris Adult Theatre告诉我们政府可以禁止淫秽的内容,这三个判例连起来解读,政府应当也是有理由禁止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纯文字作品的。

总之,如同某位兄弟问到的,直接涉及未成年人纯文字小黄文的判例没有,但不代表没有潜在的法律风险。

论坛的做法是保护网站的自身安全,无可厚非,毕竟涉嫌传播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内容是有可能在相关国家和地区负上法律责任的。
引用:
原帖由 柳神 于 2023-11-24 13:19 发表
问题出于法律,我认为最终还是要落于法律
在文区讨论贴第六页有位老哥的观点很有意思,我顺着他的描述搜索了美国相关现行法律,目前得到的结果如下:
1.目前美国对于儿童色情主要引用的法律是《美国法典》第18编第110章(对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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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红楼梦也要成禁书了,真牛啊。等着自绝于人民吧,反正你们早就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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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论坛看到公共消息也是一脸懵。
按照18岁的规定,可以说大部分母子文和校园文都过不了了,甚至楼上说的,红楼梦改写文都不行,不过红楼这个其实还有点不同,因为大家都知道角色背景,反而可以不明写年龄等等,反正就直接是非富即贵的少爷小姐。
但从管理者角度而言,也是没办法,确实有法律风险。但是从我刚才举的红楼梦的例子和上面版主的答复也可以看出,这个规定对视频,图片可能更硬性,对文字确实会模糊一点。也许在管理实践中,会有酌情的可能,但是从管理者角度而言,他是不可能开口说我会放水的。就像大学老师点名,也许缺两次课他不会扣考勤分,但他不会开学的时候就说,你们这个学期可以旷两次课。所以与其在前面争论这个规定有无必要,实施之后是不是文区只有绿帽文,还不如一方面心里有这个线,另一方面,管理层对违规的,如果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删文屏蔽即可,不要到封号禁访的地步,让大家慢慢找到平衡点。
前面有人说高中小说都搞不成了,其实以前并不都是6岁入学,我小时候就是6岁半入学,所以班上7岁甚至7岁多入学的都不少,那么高三的时候就过18了,并不算很难处理。大家心理上总觉得初中高中还是孩子,读大学就半独立了,其实18岁读高中很常见。也许因为这个,出现了”高三文“这一类型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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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楼 的帖子

viewthread.php?tid=11796877&page=4#pid112903264
感谢回复,文区新讨论贴有美国律师从你的角度出发进行了分析,结论是从obscenity的方向出发,目前的行为也对降低法律风险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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